破解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电子数据取证难题
18 2025-04-05 15:17:55
物价总体保持稳定,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5%,低于3.5%的预期目标。
如果软件产品必须按照所谓的边际成本定价,怎么可能有软件这种产品呢?真正的边际成本是有没有软件产品的边际成本,而不是拷贝一个软件的边际成本。传统经济学用市场集中度来衡量垄断程度,一家企业所占据的市场份额超过一定程度,就被认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行为就常常受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指控。
有这块遮羞布,竞争不过就起诉也是一种竞争策略。但按照传统经济学的定义,这些竞争行为都是 垄断者做的事情。产品的不兼容政策就是一个例子。平均主义心理意味着人们总是对比自己富有和有影响力的人有不满情绪和妒忌之心,希望有办法绑住他的手脚。经济学家后来为了证明完全竞争市场的完美无缺,就把垄断帽子戴在了竞争中发展起来的大企业头上,反垄断的正当性自然就是不证自明的了。
基于这样的垄断概念,一个企业是否是垄断是没有歧义的。经济学的垄断概念是错误的 美国是最早实施反垄断法的国家,从1890年《谢尔曼法》开始,1914年出台《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到1936年《罗宾逊-帕特曼法》,形成了完整的反垄断法体系,也养活了大量反垄断法专家。好在包括我在内的国内许多学者多年不懈地追问之下,今年初实施的《民法典》终于约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了【7】。
历史上,我们将所有反对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化的思想和有这种思想的人均视作阶级敌人或反革命的理论依据都在这里。而美国同期农药使用量则始终保持在每公顷农作物低于2.5公斤。尽管如此,它也让数亿中国农民可以自由选择种养殖业以及自由选择劳动时间,从而大幅度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性发展,免遭了集体主义大锅饭容易造成并且曾经造成的低效与饥馑。这还没有将农业中使用量增加更快的化学农药生产和使用数量计算进去,因为仅10年时间,即2014年化学农药原药产量就比2004年增加了足足5倍(375万吨:75万吨)。
根本原因还在于我们没有像工商业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那样适时而彻底地在农村推行农村土地完整产权制度改革。另在第四条也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可奇怪的是,我们为什么到现在为止始终未能在第一产业,也就是农业方面,就现行土地集体所有制进行必要的完整产权制度改革并实行土地资产股权化呢?难道我们那么多政治家和经济学家们真的就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吗?显然也不是的。上世纪九十年末起,我们又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发展迅猛的城市化的进程。【8】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 9 9 7 年9 月1 2 日) 进入 史啸虎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土地革命 。这就意味着,我们每增产10公斤粮食就得使用1点几公斤的化肥。
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之比也从16%猛增到56%以上。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现在。比如,联产承包责任制高潮期的1984年,中国粮食产量历史性达到达了40732万吨,但10年后的1994年粮食产量也只有44525万吨,而到了2004年,中国粮食产量居然还只有46065万吨。1984年,我国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中国每公顷农作物的农药使用量不到6公斤,然而到了2014年,中国每公顷农作物的农药施用量就猛增到15公斤,增长了近3倍。比如,我们于上世纪九十年代颁行的第一部符合国际基本原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规定了如下条款: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但是,我们什么时候认真地想过:我们历史上所推行的、到现在还在坚持的这个否认了农民个人持有土地完整产权的集体所有制真的是符合农民的根本利益以及现代农业产权制度的基本要求的吗?或者说,我们真的能够在维持现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制度基础上,仅仅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所谓的土地权能,即用益物权上做文章,无须通过建立起一个完善而成熟现代农业产权制度就可以给中国带来粮食安全和现代化农业?答案显然是不可能的。【6】最近十年的国企改革中,我们还将几乎所有非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的数以千亿元人民币计的国有股权允许企业员工用国家支付的买断工龄收入冲抵或另行购买并让个人持有。
人们会问,我们为何非要长期地维持着这么一种模糊的土地集体所有权人概念呢?显然,这是一种体现了政府利益的政策。这就是说,在推行农村大包干责任制以来长达四十年时间里,由于未进行完整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仅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农业的经营规模几乎是维持不变的,仍然是小农经济。由此,中国经济也才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并有了今天。我国农牧渔业生产连续6年获得丰收,主要生产指标已经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六五计划。【4】而且当年底,中共中央又发布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所以必须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中国农作物的农药施用量也是大的惊人。
从前述的那些数据还可见,从1985年至2014年这30年时间里,中国农业不仅未能得到发展反而出现了巨大的停滞甚至倒退。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说到底,当年农村改革之所以未能深入推进下去,主要还是因为我们的改革理论,无论当时还是现在,从未能突破意识形态的束缚,仍然自我限制在意识形态的泥沼中不能自拔。
这也使得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农村改革出现了停滞。我们只有承认这个历史事实,才能认真地审视农村改革的欠缺与失误之处并找到正确的改革方向。
与市场经济国家不同,在我国,城市化是由政府而非市场的力量主导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弊端显露无遗。
因此,这种制度上的调整所带来的恢复性农业增长是不可能持久的。到了上个世纪末,中国农村、农业和农民这所谓的三农问题均陷入了极大的困境。其次,由于我们必须坚持自己确定了的意识形态,即集体所有制乃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于是便担心如果改革了这么一种公有制形式,我们就可能会背离社会主义道路而走上所谓资本主义道路,从而动摇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8】我觉得,这是一个很有远见、也是非常富有创新的改革思路。
多年前,我曾发表了一系列文章谈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问题,反复强调,我们要想通过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就必须将土地的完整产权而不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能赋予农民。但如果不是,那又会是什么原因呢? 这里只能有两种解释:一是这种土地的集体所有制的载体——集体的法律概念非常模糊而无法在法律上实现法人化。
但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业规模经济发展课题组2016年的一分报告,到了2013年底,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2.26亿户,占家庭承包户总数的85.96%以上,经营耕地在10亩以上的农户仅占14.04%。致使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也迟迟未能实现。
粮食总产量约为5300斤,当年出售商品粮食1700斤,从种植业获得的收入约为230元。这也表明,在现行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所谓承包经营权改革的制度动能或红利早已释放净尽。
1997年中共中央在其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时虽然一如既往地重申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但在其报告中却专门提及了所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数据来源:https://ourworldindata.org/fertilizer-and-pesticides) 我们的农业部公布的数据也不例外。应该看到的是,改革开放以来坚持以意识形态问题作为工作出发点的所谓改革并不多,因为我们的改革说到底其实就是在改革现有意识形态。除了让国家拥有其应有的国有控股权之外,还应该让企业的经营者和所有员工也都有机会和条件分享到所在企业的部分股权及其收益,以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
由此可见,这几十年来,尽管我们在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上很早就有了比较清醒的也是正确的认识,但在农业发展问题上我们却始终存有一个很大的认识误区,即普遍认为只有所谓的集体经济才可以搞农业规模经营,而个体农户经济就无法达致规模经营,更无法实现农业的现代化。【3】但其促进生产发展的积极意义并没有持续多久。
极为不幸的是,这些分析和判断在若干年后的今天居然都成为了事实。【5】经过多年的摸索,到这个时候,我国的国企改革才出现了转机。
而所谓农业的规模经营及其高效益,也就是农业投入产出的最大化,却需要通过一系列现代产权制度的改革以建设一个健全而严谨的制度和法律体系作为其坚实的基础方有可能。在我国还出现了一个令人感到奇怪的现象:一方面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出现超常速度和规模增长,另一方面,我国广大农民阶层的收入却长时间增长缓慢。